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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6人与北京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2021-03-11
    由于疫情原因,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许多摩擦,其中各自有各自的原因,其中此次集体劳动仲裁案件极为典型。
 
    时间:2020年6月19日
 
    地点:北京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代理律师: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王焱律师
 
    案情回顾:常某某2019年11月27日入职北京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每月基本工资为3500加提成。2020年2月至4月15日因疫情原因在家办公,北京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按北京最低工资的70%,1540元支付基本工资。2020年4月15日,公司通知常某某转岗。公司提出不转岗就自己提离职。常某某拒绝转岗这个提议。故2020年4月30日向北京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王某某,景某某,孔某某,杜某某,许某某与上述情况类似。
 
    我方当事人常某某,王某某,景某某,孔某某,杜某某,许某某仲裁北京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由仲裁员苗兴华依法公开独任审理。我方当事人以没有交社会保险,少发工资,和不同意转岗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再履行下去的原因向仲裁委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由于我方当事人都具有证据来佐证北京XX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故北京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我方补齐工资与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因违反法律规定,使得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规定,自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之日起,应为其交社会保险,而且应根据劳动合同及时发放工资。此乃硬性规定。
 
    此案中常某某等6人遇到违法行为时找到北京紫乾律师事务所王焱律师来维护他们自身的权益。王焱律师也不辱使命,积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使得常某某等人的权益得到维护。正义得到伸张。